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4-01 15:2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有关核查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ꦆ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 (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企业(见附件1)请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在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网上申报”入口ܫ登录)填报。 (二)发电企业需依据上报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按月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燃料元素碳含量实测报告,并当月结束40日内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应核实发电企业名单的准确性,并对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初步核实,如发生变化请按季度报送我厅✃(气候与交流处)。 二、其他行业碳排放报告 (一)报告主体。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企业(见附件3)需提交碳排放报告。 (二)报告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应行业碳排放报🥃告指南要求、补充数据表(见附件5)要求,于4月30日前在环境信息平台填报2021年度相关信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 三、核查工作相关安排 我厅将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待公开招投标后确定),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发电行业及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落实到相关企业,认ꦜ真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并按时向🅘我厅报告季度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二)相关企业应如实提供本企业碳排放信息,准备好相关证据文件备查,认真配合核查工作。 💟(三)核查机构应依ꦺ法依规、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礼券等。 (四)各地市生态环境局、核查机构不得违规泄露企业碳排放数据等保密信息。 (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2021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名单.pdf 附件2 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相关要求文件.zip 附件3 广东省2021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他行业企业名单.pdf 附件4 其他行业碳排放报告相关要求文件.zip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6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83625802 83627376 传真:020-83625390 邮箱:gdets@gd.gov.cn ![]() ![]() |